按照保定市外侨办通知精神,将于三月份集中为四侨考生办理高考、中考加分手续,请我校符合条件的四侨考生家长与统战部联系。
党委统战部
2005 年 3 月7 日
附
保定市“四侨考生”认证工作规定
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内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简称“四侨”)参加普通高考、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其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侨”考生身份认证工作的管理,实现出证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侨服务。要求全市“四侨”考生填写《四侨考生身份审查表》,并将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侨办,再由市侨办统一报省侨办审查,复审合格后,由省、市侨办按分工分别出具《四侨考生身份证明》。
四侨考生到市侨办填写《审查表》时,需携带的有效证明材料分别是:
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
1、身份证或户口及家长户口;
2、家长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关于考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
二、华侨在本省内的子女
1、 证件(护照或户口、身份证);
2、 考生家长的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关于考生家长身份和其与考生关系的证明。
三、侨眷高知子女
1、 考生身份证或户口及家长户口;
2、 家长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关于家长与海外亲属关系(国内系归侨)够成其侨眷身份的证明;
3、 具有侨眷身份的家长高级职称证书;
4、 归侨亲属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办关于其身份的证明;
5、 海外亲属的护照、长期准居证(复印件);
6、 我驻外使领馆关于其华侨身份和与考生家长关系的证明
(华人、港澳同胞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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