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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关于转发

保定市外侨办07年“四侨”考生中高考加分认证工作的通知

 


  按照保定市外侨办通知精神,将于三月份集中进行“四侨考生”参加高考、中考加分认证工作,请我校符合条件的四侨考生家长与统战部联系。

                          党委统战部

                        2007 年 3 月 18 日

  附:市外侨办通知

    07 年“四侨”考生中高考加分认证工作3月14日开始进行

  2007 年我市“四侨”考生中高考加分认证工作于 3 月 14 日开始进行。《河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办法》规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内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简称“四侨”),参加普通中考、高考以及成人高考的,给予其总分增加 10 分的照顾政策。按照省外办要求,市外办定于 3 月 14 日至 4 月 14 日受理“四侨”考生身份认证,初审并统一报送省外办复审,经查合格后进行公示,由省、市外办按规定分别出具《“四侨”考生身份证明》。

  请我市“四侨”考生在规定日期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外办侨务处办理身份认证,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携带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归侨(或侨眷)身份证,家长户口本、归侨身份证,家长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开具的关于考生与家长关系的证明信。

  2 、华侨在省内的子女,需携带考生身份证、户口本、侨眷身份证,家长护照复印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关于考生家长身份和家长与考生关系的证明。

  3 、侨眷高知子女,需携带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家长户口本、侨眷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关于家长与其海外亲属关系的证明信,海外亲属的护照复印件、长期准居证复印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关于其华侨身份和与考生家长关系的证明,如海外亲属现已归国定居,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开具关于其归侨身份的证明信。

  4 、华人、港澳同胞眷属高知子女证明比照侨眷高知子女办理。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护照、长期准居证除外)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市外办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 1 号。

    联系电话: 308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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