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

 

后勤管理处(集团)工作巡查制度

后勤综字 ( 2005 ) 5 号

       为了规范后勤管理处(集团)(以下简称后勤处)领导、各中心 ( 含院、园、站、公司 ) (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人深入基层的管理机制,了解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好我处在后勤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服务,经研究,在后勤系统建立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巡查目的: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条 实行处领导和各中心负责人二级巡查制度。

       第三条 巡查内容:各中心落实服务承诺情况,重点检查标准化服务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节约意识等情况。

       第四条 巡查范围:后勤处领导的巡查范围为后勤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各中心负责人的巡查范围为本中心所涉及的工作领域。

       第五条 实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处领导每人每两周巡查东、西校区各一次;各中心负责人每周至少巡查二次本中心所负责的工作。巡查时间由巡查人自己确定。

       第六条 实行巡查结果记录制度。后勤处统一制作巡查记录表(表样附后),由巡查人填写前三栏和巡查日期并签字。处领导每次巡查完毕将填写的记录表交处办公室存档;各中心负责人每一个月将填写的巡查记录表报处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巡查时,巡查人要有全局意识,尤其是各中心负责人巡查时,要有大后勤意识,如发现非本中心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该中心负责人通报或向处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巡查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 要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填写巡查记录表。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及重要的节假日放假前,由办公室牵头、各中心主任参加,对后勤各项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后勤处办公室要督促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催交巡查表,对巡查人所报巡查记录表中所列的问题进行督办,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后两栏,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对在督办时还没有结果的,办公室人员要在该巡查表中进行说明,并签字,同时对巡查表分类存档。

       第十一条 后勤各级领导在巡查工作时,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巡查。对不认真落实巡查制度,或在巡查过程中玩忽职守,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巡查人对所发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置不当,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后勤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理。

       第十二条 每学年末,由后勤处办公室对巡查记录表进行归纳、汇总、总结,其结果作为后勤处评选“文明服务集体”的重要依据和评选“文明服务标兵”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表

后勤管理处(集团)巡查记录表

巡查地点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办 公 室

督办结果

 

备 注

 

 

 

©2006 河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集团)| 地址:河北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  电话:0312-7521264  |  E-mail:hqb@hebau.edu.cn

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文字大小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