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集团)“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暂行办法后勤综字( 2005 ) 2 号 为更好地坚持“规范、主动、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宗旨,统一思想,强化理念,引导员工端正服务态度,掌握业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打造一流的员工队伍,后勤管理处(集团)在本单位内开展“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并制订如下办法: 一、评选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二、参评人员 在后勤管理处(集团)工作满一个学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三、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学习党政文件,关心国事、校事,具有时时处处以国家和学校利益为重的大局意识。 2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仪表得体,积极地为被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服务态度得到了同行公认或受到大多数被服务对象的赞扬。 3 、精通业务,服务技能精湛。工作中是业务能手,一贯保持良好的服务规范,开展工作能够独当一面,可以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服务工作技能得到了同行公认或受到大多数被服务对象的认可。 4 、诚信守时,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务实,尽职尽责,责任心强,时间观念强,接到任务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工作现场,工作雷厉风行,表现出较强的主人翁精神。 5 、密切合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工作中能与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任务,表现出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诚心诚意向同事传授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 6 、贡献突出,成果得到认可。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措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创新成果得到一致认可。 四、评选时间和人数 1 、评选时间:“文明服务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的学年末进行。 2 、评选人数: 10 人左右。 五、评选步骤 1 、学年末各部门推荐 2 名员工参选,职工个人也可进行自荐,并填写《“文明服务标兵”参选表》(表格附后),报后勤管理处(集团)办公室。 2 、成立由主任(正科级)以上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后勤党委书记兼任,由该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初次评审,通过初次评审的员工参加“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演讲会。 3 、评审小组作为评委按照上述评选条件进行评分,其中政治觉悟最高分 25 分,其他各项条件每项最高分 15 分,总分 100 分。 4 、演讲会后评审小组对各演讲人员的得分进行汇总,同时按照得分名次和实际工作表现确定 10 名左右“文明服务标兵”。 六、奖励办法 被评定为“文明服务标兵”的职工由后勤管理处(集团)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七、解释权和执行日期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集团);本办法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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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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