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


  学生宿舍属易发案部位,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为加强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委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处宿教科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卫处治安科、西校区保卫科、校卫队协助、督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二.学生宿舍的值班人员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的责任,必须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值班人员在搞楼道卫生期间,原则上要锁楼门,禁止在值班室销售物品。凡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发生拧门撬锁、钱物被盗案件,当班人员要赔偿学生损失的10%。
三.凡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都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有关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断增强同管理人员的互相理解和支持,协助他们维护好住区内的安全。
四.凡出入学生宿舍楼的学生,必须自觉主动出示学生证件,接受值班人员的询问和监督;携带贵重物品及其它物品外出时,要主动交验持有物品的证据,否则值班人员有权予以扣押,待问题查清后再做处理。
五.学生上课、实习或有集体活动时,谢绝外来客人探访。值班人员对来客要实行会客、验证、登记制度,对形迹可疑者,值班人员有权禁止进入楼内会客,并及时报告治安科或校卫队。
六.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楼开门、锁门的管理规定,对夜间规定时间锁门后回楼的学生,值班人员要验其证件,登记后交院、系处理,并处五元罚款,对无理取闹的人员可通知学生处或保卫处处理;确有正当原因需晚归者,须持所在院、系证明方可进入。
七.学生在宿舍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多余部分要存入银行储蓄所;自行车要存入车棚,不得在外存放,也不得在宿舍内或楼道内存放;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楼,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异性宿舍楼的需到所在院系领取由学生处宿教科发放的“出入证”并在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后才能进入;假期凡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凭院、系介绍信到宿教科办理手续;女生必须两人以上同住一室。
八.严防火灾事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锅、电吹风等电器,不准私拉电线安装插座,不准在宿舍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日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河北农业大学保卫处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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