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文化娱乐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


  

   学校允许有组织的定点、定时的举办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根据中宣部、文化部、公安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允许周五、六晚上在青年宫、五食堂、报告厅、西校区大礼堂,由工会、学生处、校团委组织举办教工、学生参加的舞会、电影、录像,不准在教室和实验室等其它教学场所举办舞会、放映录像。
二.舞会、放映电影、录像是为了活跃教工、学生的文化生活,可适当收取费用,绝对禁止以赢利为目的和伤风败俗的舞会、黄色录像,禁止雇用舞伴。
三.参加舞会、看电影和录像必须凭学生证、工作证购票入场,禁止校外人员进入舞场。
四.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防火疏散方案,做好维护娱乐场所秩序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正常、秩序良好,否则不准举办。
五.主办单位要向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人员进行精神文明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使文化娱乐场所真正成为增进人们身心健康的阵地。
六.工会、学生处、校团委要加强对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确保秩序良好;保卫处治安科、西校区保卫科、校卫队进行必要的协助和监督,发现伤风败俗的舞会、黄色电影、录像,要坚决制止、取缔。对在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流氓、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要依法查处。
七.春、秋、冬季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到22时30分结束,夏季到23时结束。
八.重大活动及节假日临时举办的大型活动,组织单位必须提前征得保卫处同意,由保卫处派警卫现场值勤,否则不准举办。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保卫处
200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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