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计算机房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校计算机房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培养学生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已经具有向学生开放的计算机房的单位,要把本单位所属的机房数(以自然间为单位)、计算机台(套)数、主要用途、开放对象等到计算机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二、凡已上或准备上INTERNET(或CHINANET)等跨地域综合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在网络中心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联网,不得擅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及IP地址。
三、凡由公款装备的计算机房不允许承包,凡学校各单位所属的计算机房,一律不准对校外开放。
四、机房必须在学生公寓锁门10分钟前关闭,不得延时,更不能通宵开放。
五、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机。上机必须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管理人员有认真核查的责任,保证任何时间均可查出何时、何人使用何机,机房何人值班。登记内容要保留半年以上。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本机房在课外对学生开放时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和使用。要随时检查学生使用的软盘及上网浏览的内容,防止学生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等不利于学习的行为发生。发现有违反规定内容的,要及时报告保卫处调研室或保卫处总值班室。
七、各机房要积极接受、配合学校和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提供情况和资料,自觉履行安全保护责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八、凡教学计划内的学生上机实习,由实习教师具体负责所在机房内计算机的安全管理与使用,禁止学生使用与实习内容无关的软件。
九、《河北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也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北农业大学保卫处
2005年1月1日  

河北农业大学保卫处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卫处(保定)邮编:071000
联系电话:0312-2091281 传真:0312-2091281
邮件地址:htg@mail.heb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