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知识问答

问:国家安全特指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具体指国家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国家安全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1997 年修订颁布的《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又作了更全面完善的规定,与《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既有衔接,又有补充,更有利于打击境内外各种不法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问:为什么要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

答:国家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协助,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但是,国家安全工作面对的是间谍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十分尖锐复杂,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有可能受到违法分子的报复和威胁。因此,《国家安全法》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作了保护性的规定。《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有权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规定,可以充分发挥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使公民、组织可以理直气壮地协助、配合国家安全工作,共同筑起牢固的人民防线。

问:哪些属于“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情形?

答:《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为了使这一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便于实践中把握,《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对此作了解释性规定: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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