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介
一、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科学技术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2、主编或参编专著、教材;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二、申请程序
具备上述条件者,按以下程序申请硕士学位:
1、向我校研究生处报名并取得资格认定;
2、完成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
3、完成学位论文
4、提出学位申请及通过资格审查;
5、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
6、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
三、报名及资格认定
1、报名办法:申请者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直接或信函方式于每年3月至6月向我校研究生处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审批表
(4)单位鉴定意见
(5)两位专家推荐信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张
(7)报名费50元
2、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对申请者按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经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者,发给入学通知书。
3、确定指导教师:申请者取得资格认定后,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院(系)为申请者确定导师
四、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申请者在取得资格认定之日起,应按学习计划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试,累计至少35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开始前,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
2、申请者第一外国语,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部分学科专业的申请者还要通过专业课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申请者可在较集中的时间或分年度来校参加课程学习,必须与在校研究生同时参加同种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学位课补考不及格,取消此次申请资格;
5、跨专业申请者,须在校补修相应专业本科课程3-5门,但不计入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的完成:申请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可来校完成学位论文,也可在本单位完成学位论文;
2、论文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硕士论文应是申请者本人在近期独立完成的成果,或同他人合作完成其中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应有合作者及所在单位证明),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起研究方向上对国内外发展动向有基本的了解,对课题的研究方案做过充分的论证。论文应数据可靠,计算准确,论文试验结果、调查研究有对比分析。结论能体现作者对所研究内容有新的见解。
3、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
论文完成后,申请人向研究生 处提出答辩申请,经批准后,送专家评阅。进行论文答辩。最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
通过者授予相应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但不涉及学历
六、收费标准
按省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文件规定,课程学习阶段收费9000元,学位申请费4000元。其他费用自筹。学员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自动放弃学习的,不退学费。
七、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是一种学位教育,学员学完一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最后只获得硕士学位证,没有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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