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老师:
请您务必于6月3日(第十五周周二)之前,将期末考试试卷(包括A、B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题申请表等)整理好,交到教务办公室。试卷要求与上学期相同(见经贸院网页)。
教务办
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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